
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发展,使个人迅速成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随着其中一部分人的财富、信用的急剧增加,他们对于市场交易等各种经济活动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如何使市场经济本身的运作不受或少受因为市场主体权利能力变化(如法人的破产、自然人的死亡)的影响而

财产继承与债务清偿有顺序,先以被继承人遗产偿债。有法定、遗嘱继承和遗赠时,先由法定继承人清偿,不足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还;只有后两者时也按比例。要为特定继承人留遗产,继承人以所得遗产价值为限偿债。

债务人死亡后,继承人没有继承遗产的,由死亡债务的遗留下的财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继承了遗产的,继承人以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清偿债务。继承人愿意承担超出部分除外。关于财产继承与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我们还需要为那些缺少劳动能力并且失去了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下足够的遗产,以便他们能够维持基本的生计需求。在遵循这一原则的基础上,继承人所能得到的遗产实际上价值限额内,有义务对债务进行清偿;而对于超出该范围的部分,如果继承人愿意主动承担,则不受此限制。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债务清偿顺序分不同情形。企业破产时,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相关费用、社保和税款、普通债权。个人债务有多个债权人时,抵押等行为有规定,多担保物权按登记等时间定顺序,执行程序按执行措施先后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