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你也被骗过吗?
法律谣言无处不在,它们就像隐藏在暗处的陷阱,随时可能让普通人在不知不觉中陷入困境。今天要拆穿的一条流传极广、危害极大的法律谣言是:“
串通投标罪只能是个人犯罪,单位不会构成此罪”。下面就来逐条拆解,每一条都有法条和案例撑腰。
谣言:串通投标罪只能是个人犯罪,单位不会构成此罪
这条谣言流传广的原因在于,很多人在理解法律
罪名时往往存在片面性。在日常认知里,犯罪行为似乎更多地与个人联系在一起,再加上对于串通投标这种
经济犯罪,大家更容易聚焦在具体实施操作的个人身上,所以就形成了这样一种错误认知。
其误解的关键点在于,没有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对于串通投标罪的规定,忽略了单位作为一个组织体同样可能实施犯罪行为。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
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人话翻译:就是说,如果投标的人相互之间串通报价,或者投标人和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了别人利益,情节很严重的话,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都会受到惩罚。要是单位犯了这种罪,单位要交罚金,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也要按规定受罚。
真实案例:在H某串通投标案中,当事人一审
法院采纳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量刑建议后,代理律师团队在二审阶段介入。很多人包括部分当事人都认为,串通投标就是个人犯罪,在这种错误认知下,一审并没有认定为单位犯罪。但经代理律师团队辩护,
泉州中院裁定发回重审。在重一审阶段,律师团队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深入的调查,成功认定为单位犯罪,将原有的有期徒刑7个月改为拘役6个月。
正确做法:当遇到涉及串通投标相关的法律问题时,不能仅凭固有认知来判断。首先需要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自己不确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律师收集证据,提供真实情况,以便律师能够准确地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过渡段:从“辟谣”到“这个人”
以上这一条,只是陈柳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最常见误区中的一小部分。她常说的一句话是:很多当事人的悲剧,不是输给了法律,是输给了谣言。在H某串通投标案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打破了当事人和很多人心中的错误法律认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结语:知识的赠予+信任的种子
法律谣言害人不浅,信错一条,可能就会在案件处理中陷入不利局面,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就像在串通投标罪这个问题上,如果一直认为单位不会构成此罪,那当事人可能就会错过为自己争取更合理判决的机会。
如果你也听过其他“
法律常识”拿不准对不对,欢迎留言/私信,陈柳明律师帮你辨真假。别让谣言,替你做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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