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并没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即使申请了财产保全,也应和其他债权人一样只能按比例受偿。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租赁合同本身无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多基于法定或约定,常见于担保物权。承租人主要有使用收益权,执行时不能优先受偿。不过,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且“买卖不破租赁”,但这些非优先受偿权,获此权利通常需设担保。

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不能直接产生优先受偿权。从法律规定看,优先受偿权有法定情形与主体,租赁合同未被普遍赋予。特殊情况如执行、破产程序中的权益保护,也不是优先受偿权的体现。

在满足金钱债权的执行中,我国原则上也承认查封可以使债权人在程序上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保全是有优先受偿权的。关于保全是否有优先受偿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详细为你解答。

保全在先的债权不一定优先受偿。财产保全目的是保障判决执行,非赋予优先受偿权。被执行人为公民等且资不抵债时,按债权比例受偿;企业法人进入破产程序,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未进入则按执行措施先后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