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除可参照民法典总则第四百七十条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对仓储合同特殊要求的一些条款进行约定。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有: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

1.存货人是谁,住在哪里;2.货物的种类、数量、品质、包装以及件数和标号;3.货物的损坏程度;4.仓库在哪儿;5.租期多长时间;6.租金多少钱;7.如果货物已经投保了,那保险金额、保期还有保险公司的名字都得写上去;8.仓单是由谁填写的,在哪儿填写的,填写的日期是哪天。

仓储保管合同主要条款包括货物基本信息、保管场所及条件、保管期限、保管费用及支付方式、货物出入库手续、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各条款明确具体,保障合同顺利履行。

仓储保管合同主要条款包括货物信息、仓储地点、期限、保管要求、出入库手续、费用及结算方式、货物损耗标准及处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这些条款可保障双方权益,明确权责,减少纠纷。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那么,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