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3)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5)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版行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民事权利。
出版者的权利:版式设计;专有出版权。义务: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等。
出版者的权利:版式设计;专有出版权。义务: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等。
具体包括: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义务;用户身份信息审核义务;用户发布信息管理义务;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义务;违法信息处置义务;信息记录义务;投诉处理义务;报告义务;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出版者的权利包括下列几项:(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有权出版并发行约定的作品。(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利。(3)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
出版者的权利包括下列几项:(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有权出版并发行约定的作品。(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利。(3)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
公司董事主要具有:忠实义务,董事在执行公司业务时所承担的以公司利益作为自已行为和行动的最高准则,不得追求自己和他人利益的义务;勤勉义务,董事有义务付出适当的时间和精力关注公司的经营,并按照股东和公司的最佳利益谨慎行事。
行纪人的主要义务如下:(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3)妥善保管的义务。(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
合伙人的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出资义务。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3.分担亏损的义务。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是合伙的共同特征。既然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企业的财产,当然也应该共同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
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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