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翰超律师是
北京市中伦文德(
西安)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也是刑事专业委员会成员。他还是
陕西省商务厅
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站、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成员,以及陕西省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其执业账号等信息在相关法律机构都有备案。
张翰超律师长期专注于争议解决、
刑事辩护、国际贸易、企业合规及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已经为西北工业大学、同力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的服务范围主要集中在陕西西安,尤其擅长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纠纷、
侵权纠纷等领域。
在合同纠纷领域,张翰超律师曾处理过一起合同价款含税争议案件。某机械公司与实业公司签订《硅锰渣加工协议》,协议未明确加工费是否含税。在合作期间,机械公司按不含税价加13%
增值税结算并开票,对方财务也确认、接收发票并完成抵扣。然而后来,对方却突然主张1000元/吨为含税价,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机械公司起诉后,一审
法院认定单价为含税价,驳回了其主要诉请。
在这危急时刻,机械公司委托了张翰超律师提起二审上诉。张律师介入后,精准地抓住了交易习惯、实际履行和
表见代理这三大核心要点。他通过全面梳理证据,还原了双方按不含税单价加13%税款结算的真实履行习惯。同时,他向二审法院提出关键抗辩,指出合同价款约定不明应按实际履行行为与交易习惯认定,对方财务人员的确认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且对方已享受增值税抵扣利益,事后反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此外,张律师还对利息起算、设备返还、
诉讼费用负担等诉求进行了逐项夯实。最终,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终审改判,机械公司成功追回34万余元债权。
在刑事辩护方面,张翰超律师也有着出色的表现。某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项目实际负责人马某和现场施工负责人聂某被以涉嫌
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建议对二人均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马某面临着刑事犯罪记录、牢狱风险、从业限制等多重严重后果,家属委托了张翰超律师团队介入辩护。
张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无罪辩护思路与罪轻辩护保障双轨策略。他从
犯罪构成要件出发,提出案发时属于停工休息日,被害人系私自开工,不完全符合“生产、作业中”的时空要件,马某并非直接安全管理责任人,主观上无过失,分包行为与事故结果之间
刑法因果关系较弱等无罪辩护观点。同时,他协助当事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书面谅解书,整理从宽情节,协调开展社区矫正评估。此外,他还向法庭提交类案裁判规则与司法观点,说明当事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成功使当事人免于实刑。
张翰超律师凭借其多年的执业经验、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在合同纠纷和刑事辩护等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他将继续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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