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强律师成功辩护某甲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彰显专业与正义
解析
在法律的浩瀚海洋中,有这样一位资深律师,他凭借着三十余年的深耕细作,在法律领域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他就是张新强律师。张新强律师现任职于通化市东昌区大禹城邦吉天行律师事务所,自1991年起踏上法律征程,先后在通化市人民检察院、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任职,积累了刑事公诉、自然资源法治、行政及企业法律服务等多领域的丰富经验。
张律师秉持“法治信仰、专业履职、诚信尽责”的理念,致力于以专业素养守护公平正义、防范法律风险。他不仅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先后毕业于吉林省司法学校法律专业和吉林大学法律专业,还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案件办理与法律思辨能力。如今,他担任多个市、县、区行政机关及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推动法治建设和企业合规经营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下面,让我们聚焦张新强律师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某甲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一审),深入了解他的辩护风采。
2025年2月至3月,某建材公司实际经营者某甲(化名),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在某区域集体林地及荒地剥离地表土层,非法占用农用地共计116.26亩,其中包含公益林地、商品林地及耕地,导致土地生产条件严重破坏。更为严峻的是,某甲曾因同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被刑事处罚,有犯罪前科。2025年8月,某甲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涉案土地已获市级政府批复同意转为建设用地,相关手续正在办理,某甲也已足额缴纳罚金。然而,这些情况并不能掩盖他的违法行为,公诉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某甲面临着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张新强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精准提出多项关键辩护意见,为某甲的辩护工作打开了新局面。
首先,张律师明确指出某甲系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自首情节的认定,为某甲争取到了法律上的从轻处理的机会。其次,某甲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符合从宽处理条件。这一情节体现了某甲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悔悟,也为辩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再者,张律师提交并说明某甲案发后积极推动涉案土地补办审批手续、已足额缴纳罚金,具有真实悔罪表现。这种积极的补救措施,显示了某甲的诚意和对法律的尊重。此外,考虑到某甲身患重病,张律师提交相关材料,说明这一特殊情况构成从宽事由。最后,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张律师阐述本案占用土地系为保障生产经营急需,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
在庭审中,某甲对指控无异议。张新强律师提出的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补救、悔罪表现、身体状况等全部合理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充分采纳,仅“犯罪情节轻微”的观点未被采纳。同时,张律师的量刑辩护意见有效促使法院审查认为原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不当,推动公诉机关当庭调整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调整后的建议。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某甲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且罚金已全部缴纳。这一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充分考虑了某甲的实际情况和悔罪表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张新强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辩护经验,全面梳理从宽情节,形成完整辩护逻辑,有效促成量刑建议调整,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律师的职业操守和使命担当,为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相信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张新强律师将继续坚守法律初心,以专业严谨的态度,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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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强律师
吉林吉天行(通化)律师事务所执业地:通化执业7年
擅长:
土地纠纷、拆迁安置、行政、自然资源、刑事辩护
律师简介
张新强律师深耕法律领域三十余年,秉持“法治信仰、专业履职、诚信尽责”的理念,积累了刑事公诉、自然资源法治、行政及企业法律服务等多领域经验,致力于以专业素养守护公平正义、防范法律风险。
1991年至1993年,张新强律师就读于吉林省司法学校法律专业,打下坚实专业基础。1993年毕业后进入通化市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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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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