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背景,实力铸就专业
杨志刚律师毕业于
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的他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深厚的法律素养。早在2006年,他就高分通过司法考试,至今已有9年的执业经验。作为
江苏苏韵
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他还曾担任沛县
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团选任律师、沛县政法委涉法涉诉律师团核心律师,这些丰富的履历都见证了他在法律领域的卓越成就。
杨律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权威”为执业宗旨,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等多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他法学理论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在法庭上,他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他亲切灵活,展现出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无论是诉讼实务还是非诉讼实务,他都卓有建树,还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实战案例,彰显专业实力
案例一:开发商“错签合同”拒不放款,杨律师代理购房者成功追回房款利息损失
2020年7月,李某、任某夫妇与徐州某置业有限
公司签订《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意向购买总价126万余元的商品房。夫妇二人按约支付首付款及专项
维修基金后,在签订正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公司工作人员误将另一幢楼的合同文本用于签约。发现错误后,开发公司拒绝盖章并销毁合同文本,导致合同未能成立。此后,开发公司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履行原认购协议,也拒绝赔偿任何损失。虽然后来退还了首付款和维修基金,但资金被占用了近半年时间,夫妇二人既无法购得房屋,也无法获得任何补偿。
杨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他首先固定关键事实,调取购房款发票、维修基金缴纳凭证、开发公司退款凭证以及当事人通过市长信箱投诉的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开发公司实际收取了款项,且因自身过错导致正式合同无法签订。在诉讼请求方面,他进行了多层次设计,同时主张确认合同解除、赔偿利息损失、支付违约金,以争取法院在最不利的情况下至少支持资金占用利息。庭审中,他重点论证开发公司的过错责任,强调开发公司作为专业房企,提供错误合同文本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合意,过错在于被告;原告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被告长期占用资金不退还,构成事实上的不当得利或缔约过失,应当赔偿利息损失。同时,他合理控制诉讼风险,针对违约金请求,将主要精力放在利息损失的主张上,确保客户至少能够挽回资金占用成本。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未成立的情况下原告能否请求确认合同解除、被告占用原告首付款期间是否应当承担利息损失。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因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被告未盖章确认,意思表示未达成一致,合同未成立,故不涉及合同解除,对原告确认合同解除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违约金请求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为前提,合同未成立,该项请求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但原告按认购协议将首付款汇至被告账户,该款项被长期占用,依据公平原则,被告应当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维修基金接收及返还主体并非被告,该部分利息不予支持。判决被告徐州某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任某利息(以665445元为本金,从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12月24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杨律师表示,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开发公司利用“合同未盖章”的形式抗辩,试图完全免除资金占用责任。但他们坚持认为,双方已通过认购协议和实际付款行为形成了事实上的交易关系,开发公司因自身过错导致签约失败,不能将不利后果全部转嫁给购房者。最终法院采纳了公平原则,支持了利息损失。虽然未能获得违约金,但在合同明确未成立的情况下,能够为客户争取到近半年的资金占用利息,已经是突破形式逻辑、回归实质公平的重要胜利。
杨志刚律师在服务过程中,始终站在当事人的立场,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为当事人提供完备、准确、及时的服务。无论是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给予温暖的关怀和专业的法律建议,还是在刑事辩护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他都能做到专业有温度。
如果你在江苏徐州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寻求杨志刚律师的帮助。他所在的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位于江苏省沛县正阳桥北城投御园写字楼1007室,你可以前往咨询,让专业的法律团队为你排忧解难。
执业证号:13203201710445566
服务地区:江苏-徐州
联系地址:江苏省沛县正阳桥北城投御园写字楼10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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