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未成年人
聚众斗殴引发的刑事再审案件,当事人小H(化名)于2023年被原审
法院以
聚众斗殴罪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缓刑一年十个月。魏云龙律师介入后,留意到小H
户籍登记年龄与实际年龄严重不符这一关键事实。
原来,2022年6月13日,小H因朋友纠纷卷入安
吉县某地下车库的聚众斗殴事件。案发当天恰是小H法律意义上的“生日”,此前他一直使用自报及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原审时被视为已满16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然而,魏律师经过细致调查核实,发现小H真实出生日期为2006年6月13日,案发时他刚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八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聚众斗殴罪不在此列。
魏律师迅速整理证据链并申诉。2024年3月22日,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原审有罪判决,小H无罪。这一结果改变了小H的人生轨迹,使其免于牢狱之灾和犯罪污点。魏律师精准的法律定性和扎实的证据,捍卫了“罪
刑法定”原则。
这是一起因酒后滋事引发的刑事
公诉案件。当事人杨先生(化名)被指控
醉酒后无故损坏公私财物,涉案金额4060元,构成
寻衅滋事罪。
2023年8月3日凌晨,杨先生饮酒过量后在安吉县某公墓损坏了10座坟墓。案发后,他被列为
犯罪嫌疑人。魏云龙律师作为
法律援助指定辩护人介入案件,查阅案卷材料并会见杨先生,了解到他对指控事实无异议且有悔罪意愿。
魏律师结合事实和法律,向办案机关提交核心辩护意见,指出杨先生是初犯、偶犯,有坦白情节,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相对可控。最终,安吉县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杨先生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魏律师为杨先生制定有效辩护策略,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Z先生(化名)因醉酒驾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7mg/100mL,且在
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构成
危险驾驶罪。
2025年2月11日晚,Z先生饮酒后驾车被查获,因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三日,并被处以行政罚款。魏云龙律师介入后,对酒精检测单等关键证据进行审查,确保程序合法。在量刑协商时,提出Z先生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无刑事前科等从轻情节,且家中有老人和幼子需照顾,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同时,他主张Z先生已缴纳的行政罚款应折抵相应罚金。
安吉县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Z先生拘役一个月二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其中一千五百元行政罚款依法折抵。魏律师为Z先生争取到量刑从宽和罚金折抵,提供了全流程法律服务,减少了案件对其生活的影响。
在这些案件中,我们看到魏云龙律师凭借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之路上书写着精彩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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