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李志维。他是
北京金诚同达(
沈阳)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有过
辽宁省某市检察机关10
年检察官的经历,还担任过国内百强集团
公司法务总监。如今的他身兼数职,是辽宁省律师协会
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等。他荣获过“辽宁省十佳政法干警”“辽宁省优秀
公诉人”“辽宁省优秀律师”等荣誉。在
刑事辩护、企业合规建设等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至今已办理各类重特大案件近五百余件。
赵某(化名)曾任某市矿业有限
公司总经理,却因涉嫌
非法采矿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移送起诉,案件还历经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赵某面临着巨大的刑事追责风险。
李志维律师接受委托后,以维护赵某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投入大量精力核查案件细节。他重点关注三大关键问题:一是指控赵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证据是否充分,包括赵某与某某集团涉黑行为的关联性等;二是非法采矿罪的具体事实,如赵某任职期间采矿时间范围、矿石数量等;三是非法采矿行为追诉时效是否已过。
基于这些问题,李志维律师构建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他指出证据仅能证明某某集团存在非法采矿嫌疑,无充分证据表明赵某参与该组织核心活动,应排除该项指控。针对非法采矿罪,他明确赵某的非法采矿行为在2013年2月已终了,到2023年8月移送起诉时已过追诉时效,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在案件办理中,他利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机会,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多次沟通推动全面审查。
杨某某(化名)因涉嫌
诬告陷害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提起公诉,附带
民事诉讼原告人还提出了高额经济赔偿诉求。李志维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力求为其争取无罪判决。
他深入查明案件关键事实,如双方合作开发房产的纠纷根源、审计报告的资金流向疑点等。在多次庭审举证质证和与司法机关充分沟通后,他从事实、法律、程序三维度提出辩护意见,认为指控
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最终,
法院采纳了全部核心辩护意见,判决杨某某无罪并驳回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杨某某对这一结果十分满意。
原东北某钢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某某(化名)涉嫌
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
滥用职权罪。其中,受贿罪涉案9253.69万元,含索贿230万元。
李志维律师作为辩护人,围绕“核减不当指控金额、弱化主观恶性、挖掘从轻情节”进行辩护。对于受贿罪,他通过审查证据链,质疑部分款项证据不足,主张核减不当定性款项。针对滥用职权罪,他提出赵某某系履职过失,且质疑探矿权估值过低。同时,他挖掘出赵某某到案后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构成自首,结合涉案赃款大部分已追缴、当庭认罪悔罪等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核心从轻意见,数罪并罚判处赵某某无期徒刑,实现了罪刑相适应,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李志维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一个个复杂的案件中抽丝剥茧,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在未来,相信他会继续在法律领域发光发热,守护更多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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