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铸就实力,经验成就卓越
杨志刚律师毕业于
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学历。2006年,他高分通过司法考试,从此开启了他辉煌的法律职业生涯。至今已有9年的执业经验,是
江苏苏韵
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中华律师协会的会员。他还曾担任沛县
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团选任律师、沛县政法委涉法涉诉律师团核心律师,这些经历都充分彰显了他在法律界的专业地位和社会认可度。
多年来,杨律师办理过上百起
合同纠纷案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和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他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在法庭上,他冷静沉着,能言善辩;在谈判中,他亲切、灵活,总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无论是诉讼实务还是非诉讼实务,他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风险防范建议。
经典案例,见证非凡实力
开发商“错签合同”,购房者权益得保障
2020年7月,李某、任某夫妇与
徐州某置业有限
公司签订《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支付了首付款和专项
维修基金。然而,在签订正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公司工作人员误将另一幢楼的合同文本用于该户签约,发现错误后拒绝盖章并销毁合同文本,导致合同未能成立。开发公司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履行原认购协议,也拒绝赔偿任何损失。
杨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他固定了关键事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开发公司实际收取了款项且因自身过错导致正式合同无法签订。在诉讼请求上多层次设计,同时主张确认
合同解除、赔偿利息损失、支付违约金。在庭审中,他重点论证开发公司的过错责任,强调其作为专业房企提供错误合同文本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合意,构成事实上的
不当得利或
缔约过失,应当赔偿利息损失。最终,
法院判决开发公司给付夫妇二人利息,为他们挽回了资金占用成本。
夫妻共同债权纠纷,二审成功逆转
张女士起诉周先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审法院认为周先生向许先生还款“履行义务不当”,4万元不能冲抵本案借款,遂判决周先生偿还张女士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周先生不服,委托杨律师提起上诉。
杨律师仔细梳理案件,发现一审判决存在关键事实认定错误。他纠正了婚姻关系时间错误,证明涉案借款发生在张女士与许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论证涉案债权为夫妻共同债权,周先生向许先生还款应视为对夫妻共同债权的有效清偿。在二审中,他提交详细的计算明细,精确计算应还余额。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核心观点,撤销一审判决,周先生仅需再偿还张女士10733.73元及相应利息,大幅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无资质承揽工程,施工方工程款追回
2018年6月,张某承接滕某发包的外墙粉刷工程,完成施工任务后双方进行结算,确认滕某尚欠441895元。此后,滕某陆续支付了30万元,但仍剩余141895元迟迟未付。张某委托杨律师提起诉讼。
杨律师指导张某锁定关键证据,即由滕某亲笔签字确认的结算单据。他主动论证合同效力问题,说明即便
合同无效,施工方仍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他精确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按年利率3.65%计算至起诉时,得出18015元的利息数额。最终,法院支持了杨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滕某支付张某工程款及逾期付款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赌场放贷被控,哺乳期当事人获轻判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尤某乙在赌场内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博资金,从中牟利。案发后,尤某乙处于哺乳期,
公诉机关以
开设赌场罪对她提起公诉。
杨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他准确定性争议,论证尤某乙的行为更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虽未被法院采纳,但在量刑协商中为当事人争取了有利空间。他充分挖掘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如尤某乙构成坦白、系从犯、处于哺乳期且系初犯、偶犯等。他主动联系司法行政机关,推动对尤某乙进行社区矫正评估。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律师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判处尤某乙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既体现了刑罚的惩戒功能,又兼顾了人道主义关怀。
以当事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您服务
杨志刚律师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权威”为执业宗旨,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他深知当事人在面对法律问题时的焦虑和无助,因此在为顾客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他坚持提供完备、准确、及时的服务,积极站在顾客的立场,竭尽全力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他会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深入分析案件情况,制定最适合的解决方案。无论是简单的法律咨询还是复杂的诉讼案件,他都会认真对待,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杨志刚律师。他将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您可以前往江苏省沛县正阳桥北城投御园写字楼1007室,与杨律师面对面交流,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与他取得联系,让他成为您法律道路上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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