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成都温江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赖与赞誉。他就是
四川腾誉
律师事务所的赵军律师。
赵军律师先后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和四川大学,拥有研究生学历,具备
教育学和法学两种专业背景。自2006年涉足法律服务行业以来,他始终保持勤勉学习、勇于实践的态度,在
刑法、
刑事诉讼法等法律领域形成了独特的见解和优势。
荣誉与职务,彰显专业实力
赵军律师凭借出色的业务能力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赢得了诸多荣誉。虽然具体的荣誉未一一列举,但每一项荣誉背后都凝聚着他的辛勤付出和卓越成就。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过去工作的肯定,更是激励他不断前行的动力。
在职务方面,赵军律师现任四川腾誉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中心主任,这一职务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地位和领导能力。同时,他还担任
温江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和调解员,为解决劳动人事纠纷贡献着自己的力量。这两个职务让他有机会接触到不同类型的案件,进一步提升了他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成功案例,见证专业价值
下面为大家分享赵军律师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房产销售截留143万溢价款
职务侵占案。
案情简介
某房地产营销策划
公司与项目开发方签订代理合同,承销“某某锦江”项目37套房源,约定房屋底价21500元/㎡,超出部分的溢价由开发方收取后与营销公司五五分成。2018年4月至7月间,营销公司事业三部总监韩某某、销售经理毛某某等人利用销售职务便利玩起“
阴阳合同”,累计截留私分143万余元。案发后,毛某某作为主犯被控
职务侵占罪,涉案143万余元,面临五年以上重刑,其家属委托赵军律师担任辩护人。
专业抗辩
面对
公诉机关“主犯、数额巨大、五年以上”的指控基调,赵军律师紧扣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提出两层核心辩护意见。
1.主体与客体抗辩:赵军律师指出,溢价按约应先由开发方收取,营销公司仅享有期待性的分成权,被告人截留的是本应进入开发方账户的款项,并非营销公司“本单位财物”,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对象要件,依法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虽
法院最终未采纳该脱罪观点,但该抗辩成功将争议焦点拉升至法律适用层面,为二审、发回重审预留了救济空间,也迫使控方对金额认定更审慎。
2.金额与责任抗辩:退一步讲,即便构成犯罪,赵军律师主张金额应减半,因为营销公司对溢价仅享有50%分成权,被告人实际侵害公司可得利益上限为总截留额的50%,指控金额应扣减一半;同时应剔除总监韩某某单独操作刷入其控制POS机的32万余元,因为毛某某未参与共谋分配,不应计入其犯罪数额。此外,案发后毛某某退赔7.1万元,系初犯、偶犯,恳请从轻处罚。赵军律师还配合法庭调查,协助厘清各被告人参与时段与分配金额,避免模糊认定导致责任不当扩大。
判决结果
成都市
郫都区人民法院经重审作出判决,认定毛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在金额认定上部分采纳了赵军律师的意见,明确区分了各被告人参与范围。毛某某系主犯,鉴于坦白、部分退赔等情节从轻处罚,判处
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在被告人被控“数额巨大”且全案金额超140万的不利背景下,赵军律师通过系统性定性抗辩阻止案件被简单“打包重判”,通过退赔、坦白情节争取到从轻处罚而非顶格量刑,保住了接近区间下限的结果,并为当事人保留了上诉与申诉的法律通道。
社会意义
这起案件的判决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它澄清了“本单位财物”的边界,将单位依合同占有、管理下的第三人款项纳入职务侵占保护范畴,明确了房产销售溢价、代收款项在单位保管期间的刑法属性,堵塞了销售环节“体外循环”贪腐漏洞。同时,也为房地产分销、代理行业敲响了警钟,警示从业者私自截留销售溢价等款项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而赵军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构成要件层面的精准抗辩和退赔求情并重,在既定定罪格局下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量刑利益,体现了刑事辩护“尽最大可能争取最优法律结果”的专业价值。
赵军律师秉持着“诚信、敬业、善学、高效”的执业理念,以解决客户的实际困难为追求目标。他拥有15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5101201310368571,服务地区为成都-温江,办公地址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办致远路39号1栋1单元12楼1207号。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需求,不妨联系赵军律师,他将以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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