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刚律师毕业于
南京大学法学院,自2006年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后,便踏上了法律之路,至今已有9年的执业经验。这9年里,他不断学习和积累,拥有了扎实的法学功底和深厚的法律素养。无论是婚姻家庭、债权债务,还是
刑事辩护等领域,他都能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精准的法律服务。
他所在的
江苏苏韵
律师事务所,在他的带领下,也成为了当地颇具影响力的法律服务机构。他不仅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还曾担任沛县
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团选任律师、沛县政法委涉法涉诉律师团核心律师,这些经历都让他在法律行业中得到了充分的锻炼和认可。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权威”是杨志刚律师的执业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他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他深知,每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可能是人生的重大转折,所以他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法庭上,他冷静沉着,能言善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为当事人据理力争;在谈判中,他亲切、灵活,善于与对方沟通协商,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
杨志刚律师不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方面表现出色,还积极为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他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同时,他还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了不凡的成绩。
他通过大量接触法律事务,熟悉了各种诉讼流程和律师实务,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在为顾客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他能坚持提供完备、准确、及时的服务,积极站在顾客的立场,竭尽全力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多次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案例一:开发商“错签合同”拒不放款,杨律师代理购房者成功追回房款利息损失
2020年7月,李某、任某夫妇与徐州某置业有限
公司签订《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按约支付了首付款和专项
维修基金。但在签订正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公司工作人员误将另一幢楼的合同文本用于该户签约,发现错误后,开发公司拒绝盖章并销毁合同文本,导致合同未能成立。此后,开发公司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履行原认购协议,也拒绝赔偿任何损失。
杨志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他固定了关键事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开发公司实际收取了款项,且因自身过错导致正式合同无法签订。同时,他多层次设计诉讼请求,重点论证开发公司的过错责任,合理控制诉讼风险。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合同未成立,但依据公平原则,开发公司应当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判决被告徐州某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李某、任某利息(以665445元为本金,从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12月24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例二:借款纠纷二审逆转,杨律师精准还原事实减轻当事人负担
张女士起诉要求周先生偿还5万元本金及利息,一审法院认为周先生向许先生还款“履行义务不当”,4万元不能冲抵本案借款,遂判决周先生偿还张女士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周先生不服,委托杨志刚律师提起上诉。
杨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了案件时间线和当事人关系,发现一审判决存在关键事实认定错误。他纠正了婚姻关系时间错误,论证了夫妻共同债权,主张家事代理或平等处理权,并精确计算了应还余额。
二审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核心观点,逐笔计算冲抵后,周先生仅需再偿还张女士10733.73元及相应利息。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大幅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如果你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寻求杨志刚律师的帮助。他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你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执业机构: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3201710445566
服务地区:江苏-徐州
联系地址:江苏省沛县正阳桥北城投御园写字楼1007室
在法律的道路上,杨志刚律师将继续坚守初心,用法律之剑捍卫公平正义,为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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