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刚律师毕业于
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学历。于2006年高分通过司法考试,这一成就足以证明他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深厚的法律素养。自从事法律工作至今已有9年,他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权威”为执业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他不仅是
江苏苏韵
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还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曾担任沛县
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团选任律师、沛县政法委涉法涉诉律师团核心律师。这些丰富的经历和头衔,都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地位和社会认可度。
杨志刚律师擅长处理
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
刑事辩护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在合同纠纷领域,他凭借对合同条款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他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帮助当事人追回应有的欠款,维护其合法权益。刑事辩护方面,他以严谨的态度和敏锐的洞察力,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而在婚姻家庭问题上,他能够给予当事人温暖的关怀和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助他们妥善解决婚姻中的各种纠纷。
案例一:开发商“错签合同”拒不放款,杨律师代理购房者成功追回房款利息损失
2020年7月,李某、任某夫妇与徐州某置业有限
公司签订《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按约支付了首付款和专项
维修基金。然而,在签订正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公司工作人员误将另一幢楼的合同文本用于该户签约,发现错误后拒绝盖章并销毁合同文本,导致合同未能成立。此后,开发公司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履行原认购协议,也拒绝赔偿任何损失。虽然后来开发公司退还了首付款和维修基金,但资金被占用了近半年时间,夫妇二人既无法购得房屋,也无法获得任何补偿。
杨志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他通过调取购房款发票、维修基金缴纳凭证、开发公司退款凭证以及当事人通过市长信箱投诉的记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开发公司实际收取了款项,且因自身过错导致正式合同无法签订。在诉讼请求方面,他多层次设计,同时主张确认合同解除、赔偿利息损失、支付违约金,以争取法院在最不利的情况下至少支持资金占用利息。在庭审中,他重点论证开发公司的过错责任,强调开发公司作为专业房企,提供错误合同文本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合意,过错在于被告;原告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被告长期占用资金不退还,构成事实上的不当得利或缔约过失,应当赔偿利息损失。最终,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判决被告徐州某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李某、任某利息(以665445元为本金,从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12月24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例二:民间借贷纠纷二审逆转,为当事人减轻债务负担
张女士起诉要求周先生偿还5万元本金及利息,一审法院认为周先生向许先生还款“履行义务不当”,4万元不能冲抵本案借款,遂判决周先生偿还张女士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周先生不服,委托杨志刚律师提起上诉。
杨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了案件时间线和当事人关系,发现一审判决存在关键事实认定错误。他纠正了婚姻关系时间错误,提交了双方2015年结婚、2018年5月第一次离婚的离婚协议,证明涉案借款发生在张女士与许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论证涉案债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权,主张周先生向共同债权人之一许先生还款,应视为对夫妻共同债权的有效清偿。同时,他精确计算应还余额,按照“先息后本”原则,逐笔重新计算每笔还款冲抵后的剩余本金及利息。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核心观点,判决周先生仅需再偿还张女士10733.73元及相应利息,大幅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杨志刚律师在为顾客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始终坚持提供完备、准确、及时的服务。他积极站在顾客的立场,竭尽全力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他冷静沉着,能言善辩;在谈判中,他亲切、灵活。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多次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遇到了难题,不妨联系杨志刚律师。他所在的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位于江苏省沛县正阳桥北城投御园写字楼1007室,您可以前往咨询,也可以通过合适的方式与他取得联系。让专业的他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