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
公诉:守护司法公正
张新强律师早年担任公诉人,拥有多年公诉经验,熟悉刑事案件全阶段。在1993年至1999年于
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任职期间,他坚守司法公正,严谨审查案件,全程参与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法庭公诉等环节,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维护了法律权威。在某甲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某甲曾因同类犯罪被刑事处罚且有犯罪前科,但张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精准提出多项关键辩护意见,包括某甲构成
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推动涉案土地补办审批手续、足额缴纳
罚金、身患重病等从宽情节。最终,
法院充分采纳了辩护意见,推动公诉机关当庭调整量刑建议,某甲被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张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专业表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守护了司法公正。
二、自然资源法治:化解行政争议
1999年至2023年,张新强律师调任通化市自然资源局,担任法规监察科科长兼公职律师。二十余年间,他全面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建设与执法监察,统筹土地、矿产监管、权属调处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务,积累了丰富的行政法与自然资源法治经验。在徐某诉某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某房地产
公司行政协议纠纷案中,一审被告及第三人委托张律师代理应诉。他全面梳理行政协议内容、
征收补偿方案、行业规范与全案证据,针对上诉人上诉理由,提出系统代理意见。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全部代理意见,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张律师在自然资源法治领域的专业能力,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及企业法律服务:助力法治建设与企业发展
如今,张新强律师凭借三十余年实务积淀,担任多个市、县、区行政机关及多家国有企业、大型公司、规上企业的法律顾问。他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企业合规经营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与企业高质量发展。在某甲与某控股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某控股公司委托张律师代理应诉。他精准提出核心抗辩意见,包括诉讼时效、事实证据、优先受偿权等方面。法院完全采纳了他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及事实证据质证意见,认定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张律师在行政及企业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服务,为行政机关和企业防范了法律风险,促进了法治建设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专业理念:坚守法律初心
张新强律师秉持“法治信仰、专业履职、诚信尽责”的理念,始终坚守法律初心、恪守职业操守。他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无论是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企业法律服务,他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张新强律师,
吉林吉天行(通化)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12205201910153101,服务地区为吉林省通化市,联系地址为通化市
东昌区大禹城邦吉天行律师事务所。如果你有法律需求,不妨联系张新强律师,让他用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你保驾护航。
案例展示
1.徐某诉某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某房地产公司行政协议纠纷案(二审)
-案情简介:2016年5月31日,徐某与某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签订协议,约定安置车库等事宜。征收经办中心逾期交付且车库面积不符,徐某认为协议手写条款无效等,诉至一审法院,一审判决继续履行协议,徐某不服上诉。
-办案经过:张律师作为代理人全面梳理相关内容和证据,从协议效力、面积认定、超面积价款、补偿费用、程序与主体等方面提出系统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徐某负担。
2.某甲与某控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
-案情简介:2018年某建筑装饰公司与某控股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结算后被告支付部分款项。建筑
公司注销后,原告以遗漏债权为由起诉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确认优先受偿权。
-办案经过:张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从诉讼时效、事实证据、优先受偿权方面提出核心抗辩意见。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全部抗辩意见,认定原告诉请超过诉讼时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3.某甲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一审)
-案情简介:2025年某甲非法占用农用地,有犯罪前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案发后土地获批转为建设用地,某甲已缴纳罚金,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办案经过:张律师作为辩护律师,提出某甲构成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补救、悔罪表现、身体状况等辩护意见,推动公诉机关调整量刑建议。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某甲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已全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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