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强律师在法律领域已经深耕了三十多年,这漫长的岁月里,他积累了极为丰富的经验。从1991年开始,他就踏上了法律学习与实践的征程。先是在
吉林省司法学校系统学习法律专业,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毕业后进入
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担任
公诉人,这一阶段,他严谨审查每一个案件,参与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法庭公诉等环节,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后来又在吉林大学深造,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专业能力。
与其他律师相比,张新强律师拥有在司法机关工作的宝贵经历。这段经历让他熟悉司法程序,能够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待案件,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更加游刃有余。他深知司法机关的工作流程和思维方式,这使得他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能够更好地预测案件走向,制定更有效的策略。
1999年至2023年,张新强律师调任通化市自然资源局,担任法规监察科科长兼公职律师。二十多年间,他全面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的法治建设与执法监察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他统筹土地、矿产监管、权属调处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务,规范执法流程,妥善化解了大量纠纷与行政争议。
在自然资源法治领域,张新强律师具有独特的优势。他对土地、矿产等相关
法律法规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理解,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无论是土地征收安置补偿、
拆迁补偿,还是
宅基地、土地承包等纠纷,他都能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同时,他还担任多个市、县、区行政机关及多家国有企业、大型
公司、规上企业的法律顾问,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企业合规经营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与企业高质量发展。
张新强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成功办理了多起复杂案件。在徐某诉某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某房地产公司行政协议纠纷案(二审)中,他作为被告及第三人的代理人,全面梳理行政协议内容、
征收补偿方案、行业规范与全案证据,提出系统代理意见。从协议效力、面积认定、超面积价款、补偿费用、程序与主体等多个方面进行论证,最终二审
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全部代理意见,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在某甲与某控股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中,他作为被告的代理人,精准提出核心抗辩意见,从诉讼时效、事实证据、优先受偿权等方面进行辩护。庭审中,法院完全采纳了他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及事实证据质证意见,认定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某甲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一审)中,他作为辩护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精准提出多项关键辩护意见。包括
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补救、悔罪表现、身体状况等从宽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逻辑。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他的合理辩护意见,推动公诉机关当庭调整量刑建议,法院采纳调整后建议,判处被告人某甲
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二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这些成功案例充分彰显了张新强律师的专业实力和辩护能力,他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要点,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守护公平正义。
三十余载的法律生涯,张新强律师始终坚守法律初心,恪守职业操守。他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为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未来,他将继续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有法律需求的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张新强律师是吉林吉天行(通化)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2205201910153101,服务地区为吉林省通化市,联系地址为通化市
东昌区大禹城邦吉天行律师事务所。他擅长土地纠纷、
不动产登记纠纷、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商事纠纷等领域。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需求,不妨与张新强律师联系,他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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