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强律师的法律之路,就像一部波澜壮阔的奋斗史。他1991年进入
吉林省司法学校学习法律,打下坚实基础。1993年毕业后,成为
通化市人民检察院的一名
公诉人,在这八年里,他严谨审查每一个案件,参与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法庭公诉等各个环节,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履职期间,他还不忘深造,在吉林大学法律专业提升自己,将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
1999年,张新强律师调任通化市自然资源局,担任法规监察科科长兼公职律师。这一干就是二十多年,他全面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的法治建设与执法监察,处理土地、矿产监管、权属调处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务。在这个过程中,他规范执法流程,妥善化解了无数纠纷和行政争议,积累了丰富的行政法与自然资源法治经验。
如今,张新强律师凭借三十多年的实务积淀,成为吉林吉天行(通化)
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他担任多个市、县、区行政机关及多家国有企业、大型
公司、规上企业的法律顾问,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企业合规经营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张新强律师不仅专业能力过硬,而且待人真诚、耐心。他总是站在客户的角度,设身处地为客户着想。无论是企业遇到的法律难题,还是普通市民遇到的纠纷,他都会认真倾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客户分析问题,制定出最适合的解决方案。他的处事风格严谨细致,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下面为大家分享张律师办理的两个典型案例:
-徐某诉某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某房地产公司行政协议纠纷案(二审):2016年5月31日,徐某与某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安置车库等事宜。但征收经办中心逾期交付,且车库面积与约定不符,徐某认为协议手写条款无效等,诉至一审
法院,一审判决继续履行协议,徐某不服上诉。张律师作为被告及第三人的代理人,全面梳理协议内容、
征收补偿方案等证据,针对上诉理由提出系统代理意见。从协议效力、面积认定、超面积价款、补偿费用、程序与主体等方面进行有力论证。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案例中,张律师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展现了他在行政协议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
-某甲与某控股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2018年某建筑装饰公司与某控股公司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21年完成结算。后建筑
公司注销,原告以遗漏债权为由起诉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确认优先受偿权。张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核心抗辩意见。从诉讼时效、事实证据、优先受偿权等方面进行抗辩。庭审中,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此案例体现了张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和对案件事实的准确把握。
张新强律师,执业证号12205201910153101,服务地区为吉林省通化市,联系地址在通化市
东昌区大禹城邦吉天行律师事务所。如果你在土地纠纷、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方面有法律需求,不妨联系张新强律师,他将以专业的素养和真诚的态度,为你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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