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强律师在法律领域已经深耕了三十余年。1991年至1993年,他在
吉林省司法学校法律专业打下了坚实的专业基础。毕业后,他进入
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担任
公诉人,这一待就是八年。在这八年里,他坚守司法公正的底线,严谨地审查每一个案件,全程参与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法庭公诉等环节,成功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让法律的权威得到了有力维护。
履职期间,张新强律师并没有停下学习的脚步。1995年至1999年,他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律专业,将理论知识与公诉实务完美结合,大大提升了自己的案件办理与法律思辨能力。
1999年,张新强律师调任通化市自然资源局,担任法规监察科科长兼公职律师,这一干又是二十多年。在这二十多年里,他全面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建设与执法监察,统筹土地、矿产监管、权属调处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务。他规范执法流程,妥善化解了无数的纠纷与行政争议,积累了丰富的行政法与自然资源法治经验。
张新强律师始终秉持“法治信仰、专业履职、诚信尽责”的理念。他深知,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坚守法治信仰,才能在复杂的案件中不迷失方向。他以专业的素养和严谨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在处理案件时,他总是以诚信尽责为准则,不遗余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刑事公诉、自然资源法治,还是行政及企业法律服务等领域,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出最佳的解决方案。
如今,张新强律师凭借三十余年的实务积淀,担任多个市、县、区行政机关及多家国有企业、大型
公司、规上企业的法律顾问。他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企业合规经营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与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为行政机关服务时,他参与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担任
上市公司法律顾问时,他参与公司上市、退市等重要项目,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在顾问企业合规审查方面,他帮助企业识别和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行政协议纠纷案:捍卫协议效力
在徐某诉某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某房地产公司行政协议纠纷案(二审)中,一审被告某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一审第三人某房地产公司均委托张新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应诉。张律师全面梳理行政协议内容、
征收补偿方案、行业规范与全案证据,针对上诉人上诉理由,提出系统代理意见。从协议效力、面积认定、超面积价款、补偿费用、程序与主体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有力的论证。最终,二审
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巧用时效抗辩
某甲与某控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中,某控股公司委托张新强律师代理应诉。张律师精准提出核心抗辩意见,从诉讼时效、事实证据、优先受偿权等方面进行了有力的抗辩。庭审中,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律师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及事实证据质证意见,认定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在某甲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一审)中,张新强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精准提出多项关键辩护意见。他指出某甲构成
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有真实悔罪表现、身患重病等从宽情节。庭审中,法院充分采纳了张律师的全部合理辩护意见,推动公诉机关当庭调整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调整后建议,判处被告人某甲
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二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张新强律师,吉林吉天行(通化)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12205201910153101,服务地区为吉林省通化市,联系地址位于通化市
东昌区大禹城邦吉天行律师事务所。他擅长土地纠纷、
不动产登记纠纷、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商事纠纷等领域。如果你在法律方面有任何需求,不妨联系张新强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为你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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