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资深律匠张新强:专业护航,情理交融解锁法律难题
解析
张新强律师的法律之路,可谓是一步一个脚印。他早年毕业于吉林省司法学校法律专业,后又深造于吉林大学,将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在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担任公诉人的八年里,他严谨审查每一个案件,全程参与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法庭公诉等环节,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后来调任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二十余年间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建设与执法监察,积累了丰富的行政法与自然资源法治经验。
如今,凭借三十余年的实务积淀,张新强律师担任多个市、县、区行政机关及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他就像企业和行政机关的“法律保镖”,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企业合规经营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与企业高质量发展。
张新强律师不仅专业能力过硬,还特别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他深知,每一个案件背后都关乎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生活。在接待当事人时,他总是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他们分析案件情况,让当事人心里有底。
在处理案件时,他既坚持法律的原则,又兼顾情理。他明白,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要解决实际问题,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比如在一些土地纠纷案件中,他会深入了解双方的实际情况和矛盾焦点,通过调解等方式,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案例一:徐某诉某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某房地产公司行政协议纠纷案(二审)
2016年,徐某与某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签订协议,约定安置车库及相关事宜。但征收经办中心逾期交付且车库面积与约定不符,徐某认为协议手写条款无效等,诉至一审法院,一审判决继续履行协议,徐某不服上诉。
张新强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及第三人的代理人,全面梳理案件情况,从协议效力、面积认定、超面积价款、补偿费用、程序与主体等方面提出系统代理意见。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某甲与某控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
2018年,某建筑装饰公司与某控股公司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后被告支付部分款项。建筑公司注销后,原告以遗漏债权为由起诉,请求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并确认优先受偿权。
张新强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精准提出核心抗辩意见,包括诉讼时效、事实证据、优先受偿权等方面。庭审中,法院完全采纳其意见,认定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 法律依据
- 2269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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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强律师
吉林吉天行(通化)律师事务所执业地:通化执业7年
擅长:
土地纠纷、拆迁安置、行政、自然资源、刑事辩护
律师简介
张新强律师深耕法律领域三十余年,秉持“法治信仰、专业履职、诚信尽责”的理念,积累了刑事公诉、自然资源法治、行政及企业法律服务等多领域经验,致力于以专业素养守护公平正义、防范法律风险。
1991年至1993年,张新强律师就读于吉林省司法学校法律专业,打下坚实专业基础。1993年毕业后进入通化市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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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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