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以选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准备起诉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以选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准备起诉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可要求举行听证会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1、可要求举行听证会。2、到法院起诉。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征地补偿不合理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通常上,可以拿来用的证据如下:1、自己的身份证明,证明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2、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定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3、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情况。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如承包合同等。5、地上附着物估价的证明。如房屋的数量、面积、种植物的品种、粮食的市场价格等。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等政府征地的文件。
如果还未办理离婚登记,可以直接进行更改,如果已经办理离婚登记,对于单纯的不合理,通过法院得到支持的可能性不大。如果能够证明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在一年之内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
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如果您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被认为不合理,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依法提出意见并申请听证。如果您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法或不公平,您有权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如果您要求举行听证会,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如果您对补偿方案的内容有异议,您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如果协调未果,您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进行依法裁决。起诉请求撤销征地批复。如果您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明显不合理,您可以通过起诉请求撤销征地批复的方式争取与征收部门的谈判空间,以帮助自己最终获得合理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补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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