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要分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保证,保证责任方式不同,承担的保证责任也不相同。也就是说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人不是债务人,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票据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票据保证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债权人放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担保人提供担保物担保,或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如果一般保证责任,担保人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被担保的债权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的责任主要是一般保证义务,即在债务人不履行还债义务的时候想债务人承担还债责任。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有权拒绝。
债务的保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保证人逾期履行保证债务,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保证人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中已经包含了复利、罚息、违约金的,债权人再要求保证人支付延迟履行保证债务的违约金,属于对保证人进行双重惩罚,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且让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超过原债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