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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怎样行使

2023.04.26 综合 12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债务人并非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行使。保证人通过行使先诉抗辩权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只有一般保证人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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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报告编号:NO.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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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子豪

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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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何区别?还有先诉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分别是什么意思
    【法律意 见】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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