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保证合同中所规定的保证期间,其有效期不得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且应与其同日届满;在此基础上,当事人仍然具有自由协商约定保证期间的权利;然而若当事人并未进行约定,则保证期间将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约定,约定时要载明保证的具体时间。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是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

在保证合约的制定过程中,债权人与保证人会经过协商后共同商定担保期间。若双方未就此问题进行任何约定或对约定内容存在模糊不清之处,那么其所设定的保证期间将自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共计六个月。

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间约定有三种情形:有约定从约定,但有特殊情况视为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有法定情形;主债务履行期限变更有特殊规定。实践中当事人应明确合理约定,避免法律风险。

担保期间是存在于保证合同中的,担保合同是说为了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的民事合同。那么对于保证合同如何约定担保期间?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