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贩卖大量假烟且金额巨大,面临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这种情况当事人只能认命吗?
某甲涉嫌
非法经营罪被
公诉,起诉书认定他贩卖假烟8670条,价值350865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按法律应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某甲心里清楚实际数字没这么多,但公诉机关以他本人的供述作为主要证据,他在讯问笔录里确实签了名按了手印供认过贩卖8670条,想
翻供都难。在很多人以为只能认栽的时候,某甲的家属找到了吴晓洪律师。
吴晓洪律师自1999年6月正式执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在法律服务行业深耕近三十年。2002年她斩获
桂林市首届律师辩论大赛第二名。她在
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曾代理涉案金额超两亿元的集资诈骗案,还为多起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成功辩护,让多名当事人实现无罪释放、
缓刑及大幅从轻量刑。她是桂林市专家法律服务团成员,还是多家房地产企业、工贸企业、旅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接案后,吴晓洪律师并没有急着争论“某甲到底卖了多少钱”,而是把所有案卷材料反复研读。她发现,起诉书认定某甲贩卖8670条假烟,依据只有某甲本人的供述。我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除了某甲的口供,公诉机关没有一单物流单据、没有一笔银行转账、没有一个
证人证言能够印证这8670条假烟全部属于某甲。更重要的是,她在同案被告人申某的多次供述中发现,某甲的假烟和另一名在逃嫌疑人张某的假烟在案卷中被混在了一起。
确定辩护方向后,吴晓洪律师在庭审中从三个层面展开反击:
1.同案犯供述锁定真实数量:情景是在法庭上,需要确定某甲实际贩卖假烟的数量。结论是可以通过同案犯申某的供述来锁定。人话解释就是,申某明确说他同时为“小张”(某甲)和“小冬”(在逃的张某)到物流
公司提假烟。他为“小张”提货合计约4220条,加上某甲此前自行向张某进货约1000条,总计约5000余条。而他为“小冬”提货多达11940条,这些都被错误算到某甲头上。建议是在类似案件中,要重视同案犯的供述,从中找线索。
2.物流信息精准区分归属:情景是要区分某甲和张某假烟的归属。结论是可以通过物流信息来精准区分。人话解释就是,某甲的假烟只发到盛达货运站,存放在民俗风情园附近的仓库;而张某的假烟发到盛达、速速达、百翔三个货运站,存放在泗洲湾仓库。物流信息、提货地点、送达仓库都能对应起来,说明公诉机关提交的货运单中大部分不是某甲的。建议是关注物流等相关信息,这些可能成为证明归属的关键。
3.价格鉴定意见客观性存疑:情景是对于价格鉴定书中的结论有疑问。结论是该鉴定意见客观性无法保证。人话解释就是,价格鉴定书是基于8670条假烟做出的,但鉴定机构根本没见到等量的实物,数量错了,总价自然也错。建议是对于涉及专业鉴定的内容,要仔细审查其客观性。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吴晓洪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混淆了某甲与在逃嫌疑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某甲的约为5000余条,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档次,最终对某甲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刑事案件中,指控的犯罪数额直接影响量刑档次。很多当事人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看到自己签过字的供述就放弃了辩护。但其实起诉书指控的不一定全是事实,当事人供述的也不一定准确。律师要做的就是从案卷细节中找破绽。吴晓洪律师凭借近三十年刑事辩护经验,擅长从复杂的案卷材料中精准找到证据漏洞,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幅度的从轻空间。无论是
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还是非法经营类犯罪,她始终坚持“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辩护的细节”。
如果你现在正遇到类似的问题,也可以直接把你的情况发给吴晓洪律师,她看到了会回——不一定马上,但一定会。
吴晓洪律师,执业证号为14503199911639853,执业于
广西嘉宸
律师事务所,地址为广西省桂林市象山区
中山南路126号金源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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