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想过,要是被指控犯罪,而且证据看起来“板上钉钉”,是不是只能乖乖接受重判?其实很多人在司法程序里,都存在这样的认知误区,以为起诉书指控的就一定是事实。别慌,接下来就给你介绍一位能在复杂案件中找到转机的律师——吴晓洪律师。
下面讲一个真实案例。某甲涉嫌
非法经营罪被起诉,起诉书认定他贩卖假烟8670条,价值350865元,属“情节特别严重”,按法律要判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某甲心里清楚,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这数字差距很大,但
公诉机关以他的供述为主要证据,他在讯问笔录里签了名按了手印,想
翻供都难。普通人遇到这情况,很容易就认命了。这时,某甲家属找到了吴晓洪律师。
吴晓洪律师自1999年开始执业,有法学学士学位,在法律服务行业深耕近三十年,2002年还获
桂林市首届律师辩论大赛第二名。她在
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代理过涉案金额超两亿元的集资诈骗案等多起案件,实现过无罪释放、
缓刑及大幅从轻量刑。
接案后,吴晓洪律师没纠结“某甲卖了多少钱”,而是仔细查阅案卷。她发现起诉书认定某甲贩卖8670条假烟,仅依据某甲本人供述。而我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其他证据,不能认定有罪和量刑。除了口供,公诉机关没有物流单据、银行转账、
证人证言印证这8670条假烟都属于某甲。更重要的是,她从同案被告人申某供述中发现,某甲和在逃嫌疑人张某的假烟在案卷里被混在一起了。
在庭审中,吴晓洪律师从三个层面反击。一是同案犯供述锁定真实数量,申某明确供述为“小张”(某甲)提了约4220条烟,某甲自行进货约1000条,总计约5000余条,而申某为“小冬”(张某)提货11940条被错误算到某甲头上;二是物流信息精准区分归属,某甲的假烟发货、存放地点和张某不同,证明大部分货运单不是某甲的;三是指出价格鉴定意见客观性存疑,鉴定基于8670条假烟,但没见到等量实物,数量错总价也错。
最终,
法院采纳了吴晓洪律师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混淆事实,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某甲的约为5000余条,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档次,对某甲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从这个案例能看出普通人可能不知道的法律盲区。第一个盲区是,当事人签字按手印的供述不一定准确,起诉书指控的也不一定全是事实,不能轻易放弃辩护。第二个盲区是,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不能认定有罪和量刑。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被指控犯罪数额存疑、面临较重量刑的情况,别等到木已成舟才
找律师。可以寻求吴晓洪律师的帮助,她会用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吴晓洪律师,执业证号:14503199911639853,执业于
广西嘉宸
律师事务所,地址是广西省桂林市象山区
中山南路126号金源大厦9楼。她是桂林市专家法律服务团成员,担任多家房地产企业、工贸企业、旅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始终以精深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