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1.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应当予以立案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2.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追究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起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
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在知道其行为不应追究后立即撤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行为人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情节,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