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规定,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不是无效婚姻,但属于可撤销婚姻。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对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予以威胁或者强迫,使婚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而缔结婚姻关系的婚姻。
无效。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请求撤销婚姻受时间限制,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要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不一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此协议的签订是被威胁欺骗,在不知道真实内容的情况下签订的,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该协议,撤销后此协议不生效。
依据规定,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不是无效婚姻,但属于可撤销婚姻。因胁迫而结婚,要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对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予以威胁或者强迫,使婚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而缔结婚姻关系的婚姻。
受胁迫婚姻的,受胁迫方可以携带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胁迫订立的遗嘱是没有效的。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由此可见,只要不是根据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立的遗嘱,内容无效。被人胁迫订立的遗嘱无效。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证明材料。
1.被胁迫签订的合同属于可以撤销的合同,该合同只要被撤销,就自始无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被胁迫的婚姻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为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胁迫婚姻是无效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1、法院认定胁迫婚姻的关键是看结婚是否双方自愿,并且有没有强迫结婚的情形,有强迫男女结婚的就属于胁迫婚姻。2、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3、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