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不能转让。保险合同是基于公民的人身、特定财产或者别的东西等标的建立的,具有专属性质,离开特定的标的,合同的主要构成要件就变了,根据保险合同的性质,是不可以转让的。
可以转让;人寿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指把领取现金价值或保险金的权利转让给债权人,债权人作为受让人,既可以向保险人请求解除合同,领取退保金,也可以等待保险事故发生后领取保险。
可以转让的。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其它合同,它有其自身的特征,这种特征决定了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处理不能同其它合同一样。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有条件的,其可分为保险事故发生前的转让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转让。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可以中止。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3、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可以中止。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1、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提供个人保单号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信息进行查询。注意不要向他人泄露保单号及其它相关信息;2、登录保险公司官网进行保单查询。
保险合同中止条件如下:1、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2、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