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止条件如下:1、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2、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可以中止。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合同中止之后还能够赔偿。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被保险人在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保险合同中止之后还能够赔偿。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被保险人在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可以中止。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法及相关规定指出,保险合同中止后,一般在2年内可以申请复效。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并补缴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等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以确认是否仍然符合承保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超过规定的恢复期限(例如2年),或者被保险人在中止期间出现了保险公司无法接受的风险增加(如健康状况恶化),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复效申请,此时保险合同将无法恢复原有效力。
保险合同标的是成果、物、行为、智力等。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也就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
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也就是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还是会赔的。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协议。财产保险合同主要以补偿或者填补财产的实际损失为目的,也被称为“损失保险”,因而贯彻损失填补原则。
合同效力中止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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