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方是行政机关,可以对其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属于行政诉讼
对的,自始无效。
但实际对已形成司法裁决无效的。
您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答,如需帮助建议一对一咨询,以便及时解决您的问题.
无效宣告的决定已经生效后,若是由于与在先商标近似无效的,继续使用涉嫌侵犯商标权;若是违反商标第十条规定被宣告无效后,继续使用的,可能会被工商查处;若是因为缺乏显著性被宣告无效,可以继续使用,但同时其他人也可使用
专利侵权比较复杂,一定要慎重处理,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将相关信息发给我看看 可详细沟通下?可电联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可查看本律师主页选择专问咨询详细给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