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
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相关延伸】
问:夫妻共同债务中不包括哪些债?
答:1.双方约定的个人债务。
2.一方未同意,另一方擅自决定,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人朋友所负债务的。
3.一方未同意,另一方擅自决定。独自筹款,用于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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