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会坐牢。对于正在哺乳期间的女性来说的话,当然可以进行判刑的,只是在进行坐牢的过程中,是有可能会进行取保候审,因为对方还需要哺育子女,这个时候不便进行收监处理。
《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也就是说哺乳期中,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状态下,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但是一旦女方不同意离婚,那么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无效。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离婚诉讼。但是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的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在几种特殊情形下男方是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并不是说男方没有离婚的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但是,男方在此期间并不是绝对的没有离婚请求权,法律还有例外规定,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根据规定,妻子处于哺乳期的,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间,男方提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通奸怀孕,或者分娩期间与人乱搞两性关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属实,可以受理该离婚案。
女方在哺乳期原则上丈夫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根据我国的法律的规定,怀孕的妇女,在职期间,是不可以被辞退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哺乳期由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就可以提出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不是。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应该立即取消假释,数罪并罚。所以假释期间内犯罪不构成累犯。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不构成累犯。原因在于缓刑与实刑不同,缓刑考验期也只是个考验期,考验期到了,意味着刑罚不用执行,而不是意味着刑罚执行完毕,所以缓刑考验期间内判处的刑罚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都没有执行,当然就不存在累犯的问题了。
1、在女方哺乳期可以离婚。2、夫妻双方订立协议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的,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3、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女方哺乳期间男方不能起诉离婚,必须由女方起诉离婚。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