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作为被欠薪的职工,是没有资格进行破产的申请的。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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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志明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北京执业18年
律师简介
工作简历:2016年至2019年担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2018年至今担任北京市评估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荣誉称号:2024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民事律师“称号2023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民事律师“称号2022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民事律师“称号2022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年度优秀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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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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