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二)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三)证据不足不起诉。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分为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三种。1、存疑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不起诉有法律规定的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1、法定起诉的情形有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显轻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被告人已经死亡的、犯罪行为属于亲告罪而没有告诉的等2、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的,酌定不起诉3、存疑不起诉是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三种不起诉各有不同的使用条件。
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罪、侵占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诉讼有: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2、经特赦免处罚;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4、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债转股不存在固定的法定形式,借贷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债转股的细节,也就会产生不同类型的债转股。常见的主要有以下两种:1、通过增资方式进行债转股。2、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进行债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