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和滥⽤职权罪的界限主要体现在: (⼀)犯罪客体的区别 滥⽤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作⼈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作⼈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犯罪客观⽅⾯的区别 1、⾏为性质的区别。滥⽤职权罪在客。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一种过失。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构成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玩忽职守无罪辩护词是怎样的
免费查看公安干警玩忽职守无罪是怎样的
免费查看玩忽职守罪不起诉决定书如何处理
免费查看安监站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免费查看玩忽职守农机无罪辩护词是怎样的
免费查看玩忽职守无罪辩护词范文是怎样的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