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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生育的夫妻如何领养孩子

2022.11.22 婚姻家庭 283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首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六条、第十五条、第六条规定
报告编号:NO.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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