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其他材料。
拿夫妻双方的户口和身份证,男方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一般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事处或公司的人事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如在外地务工,必须回家才能办理。男女双方婚后应当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拿着结婚证把婚姻状况未婚的改成已婚,以便准生证办理。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八)的规定: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
办理条件: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下列夫妇:1.女方系本市户籍,需在本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2.涉外婚姻中一方为本市户籍的。
办理材料:1.《成都市生育一孩登记表》;2.双方结婚证、身份证;3.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4.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承诺书2份(单位或户籍所在村(社区)签署的“婚育状况”意见不能完整、准确说明本人的婚姻和子女情况的)。
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因此,现在生育子女不需办理准生证,只需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进行生育登记。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因此,现在生育子女不需办理准生证,只需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进行生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