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综合 > 办理涉外公证有哪些特别规定

办理涉外公证有哪些特别规定

2022.11.21 综合 246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办理涉外公证的特别规定有:

(1)涉外公证必须在被批准的并经司法部、外交部登记备案的能够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办理,即公证处取得涉外公证资格;

(2)涉外公证必须由依条件经考试考核取得涉外公证员资格并经司法部、外交部登记备案的公证员办理;

(3)涉外公证文书多数需办理外交认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涉外起诉有什么特别规定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办理。

    李键键律师 2020.09.29 985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有哪些特别规定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李键键律师 2019.01.03 2190人看过
  • 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魏天贵律师 2022.07.01 359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

    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以下这些: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

    高星星律师 2019.08.14 3356人看过
  • 军人离婚有什么特别规定

    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2018.10.23 506人看过
  • 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规定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2.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此而免除。

    郑泽敏律师 2020.10.08 1008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哪些特别规定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张福昊律师 2022.02.16 1289人看过
  • 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顾斌律师 2019.09.18 108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李键键律师 2018.12.28 256人看过

沈辉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沈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 5702

    精选解答
  • 23078479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华律网小编第六十五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第六十六条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
  • 涉外民诉特别程序规定
    涉外程序一般包括一些国际条约的原则,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使用的是我国通用的语言或者文字,这是法律上明确的规定。那么,涉外民诉特别程序规定还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涉外民诉特别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
  • 涉外收养文书办理公证、认证的规定
    收养是按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使无血亲关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更多关于涉外收养文书办理公证、认证的规定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涉外收养文书办理公证、认证的规定
    收养是按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使无血亲关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更多关于涉外收养文书办理公证、认证的规定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涉外收养文书办理公证、认证的规定内容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没有子女的夫妻都会选择收养他人子女。有的时候还有夫妻收养外国孩子的情况发生,那么此时的收养手续就比较复杂,还要涉及到国际法等等。那么涉外收养文书办理公证、认证的规定内容是什么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涉外收养文书办理公证、认证的规定内容”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