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具体可点击头像咨询陈律师
你好,双方协商一致去民政局当时也拿不到证,有30天的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工作日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到婚姻缔结地所属民政局,即办理结婚证所在民政局。 诉讼离婚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采取的是 “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到被告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户口所在地与实际经常居 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为管辖法院. 经常居住地是指截止到起诉时,公民已经离开原 住所地在此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正常都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后年初七上班,但协议离婚需要冷静期,无法当场直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