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需带以下资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证办理流程:初审。工作人员审查新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证件是否携带完全且证件是否有效。简单询问两人的结婚意向、身体状况、精神状况等,判断新人是否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审查合格的发放结婚证。
结婚登记申请须双方亲自到场。当事人双方进行结婚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不能采取委托他人代理的方式,也不能用书面意见代替本人亲自到场。对于有一方或双方不能本人亲自到场提出结婚登记申请的,一律不得进行婚姻登记。
结婚证的登记办理流程:1、申请。双方需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予登记的,说明。
涉外结婚登记由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一、提交证件。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