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离婚证需要由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办离婚证需要由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证需要由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离婚证需遵循以下程序:1、申请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的离婚申请,必须进行严格审查。
离婚证这样办理:夫妻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冷静期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
离婚证可以补办。补办离婚证需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离婚,没有离婚证,应该是诉讼离婚的结果。因为协议离婚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是发给离婚证,而只有诉讼离婚,人民法院的离婚手续才是民事判决书、或者是民事调解书,却没有离婚证。不过,现在部分法院,也向离婚双方当事人颁发《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