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是否享受最低工资标准
2022.11.29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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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法律依据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报告编号:NO.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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