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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显著特性的商标有哪些

2022.11.25 知识产权 1806人浏览举报
解析
以下标志不具有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也不具有显著特征。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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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伟娜

河北新雨律师事务所

邓伟娜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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