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作出的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依照规定作出的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重新订立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同时,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没有仲裁协议的等。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应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等。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被裁决双方身份信息、申请不予执行事项、申请不予执行事项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符合不予执行条件。
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作出的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依照《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作出的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先予执行被驳回申请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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