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以合同无效抗辩属于抗辩理由。反诉是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单独的诉讼请求,另行起诉是向法院主张新的诉讼请求,提出新的诉讼标的的诉讼行为。
不安抗辩权的抗辩理由有:(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被告抗辩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合同无效后,不存在履行抗辩权。履行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的内容虽然是不一样的,但是都存在同一个前提,那就是合同必须具有法律效力,当合同因某些原因无效后,合同的当事人就无需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合同无效后,不存在履行抗辩权。履行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的内容虽然是不一样的,但是都存在同一个前提,那就是合同必须具有法律效力,当合同因某些原因无效后,合同的当事人就无需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也就没有所谓的履行抗辩权。
对抗的内容不同。抗辩的对抗内容体现在:对方的权利未发生,或者对方的权利虽然曾经发生过,但已因某种事由而消灭。而抗辩权是请求权的对抗权,其对抗内容体现在:虽然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是自己依据抗辩权享有拒绝给付的权利。
需要按照流程进行答辩等。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自无必要行使。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对物抗辩。这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而发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包括以下情形:①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由抗辩。②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③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而为的抗辩。对人抗辩。这是指票据债务人对抗特定债权人的抗辩。
被告以合同无效抗辩
免费查看被告以合同无效抗辩是抗辩理由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免费查看被告以合同无效抗辩,法律怎样规定
免费查看被告抗辩合同未生效如何处理
免费查看合同效力待定能否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
免费查看诉讼时效抗辩权答辩状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