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民法典》的规定,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履行如下义务:一、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委托人)按规定向保管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保管人收取了保管费,才能依约履行保管义务,因此,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

【保管合同知识】保管合同寄存人义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寄存人对保管人负有告知的义务,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保管物有暇疵的,应当将真实情况如实告知保管人

在我国有一些机构是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例如对重要财物、古董进行保管,而保管行为双方建议的是合同关系,保管人需要向寄存人提供一定的凭证,那么保管人给寄存人凭证的义务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宜昌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履行什么义务依《民法典》的规定,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履行如下义务:一、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委托人)按规定向保管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保管人收取了保管费,才能依约履行保管义务

保管人与寄存人签订保管合同后,保管人要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管寄存物的责任,保管到期后,保管人有返还保管物的责任,那么民法典的保管人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有什么?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