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
房屋租赁是常见的民事活动,但其中也潜藏着各种风险。曹某某就遭遇了这样的糟心事,作为
房屋出租方,在与承租企业及签约自然人孙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方长期拖欠租金,后续甚至刻意失联、拒绝沟通,既不结清欠款也不腾退房屋。面对这一困境,曹某某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委托了
山东青博(城阳)
律师事务所的张静律师代理本次
租赁合同纠纷。曹某某提出诉求,要求判令承租方支付全部欠付租金、承担逾期违约金、解除租赁关系并返还案涉房屋。
立案之后,情况却不容乐观,两名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传票与文书,这使得案件全程只能适用公告送达程序审理,就连判决作出后,也需同步公告送达判决书。
本案存在诸多焦点问题。其一,证据闭环搭建困难。企业和自然人两名被告全部失联,无法当庭核对租赁事实,也没有被告进行答辩质证。这就需要搭建完整闭环的证据链,以此支撑曹某某的全部诉求,否则其主张很难得到
法院支持。其二,诉讼流程繁琐。整个诉讼流程要经历传票公告、判决书公告两道公告程序,这不仅让办案周期变长,而且流程手续繁杂,增加了诉讼的不确定性和难度。其三,双主体责任举证不易。案件存在企业承租、自然人共同签约的双重责任主体,需要举证双方共同承租,共同承担租金、腾房义务。若不能有效证明,可能会导致部分责任主体逃脱责任。其四,要保证诉求计算标准合法。需同步核算拖欠租金、房屋占用费、违约损失,确保各项诉求计算标准合法有据。一旦计算标准不被法院认可,诉求可能会部分或全部得不到支持。
张静律师针对这些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分析。在证据链完整性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和证据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张静律师全面整理了书面租赁合同、房屋交接单据、历年租金转账记录、微信短信催缴记录等全套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清晰完整地还原了租赁关系的建立、履行过程,以及欠费的时长和具体金额,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即便被告未出庭质证,也能让法院充分了解案件事实,为曹某某的诉求提供坚实的证据支持。
关于主体责任明确问题,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相对性和共同责任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张静律师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细致分析和对签约过程的研究,区分了两名被告的身份关系,论证了企业与自然人共同作为承租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通过将法律条文与案件事实紧密结合,为法院认定双主体责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诉求标准规范方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有明确规定。张静律师规范核算逾期占用损失,统一采用司法认可的计息标准,把逾期违约金的计算调整至合理范围,规避了诉求标准过高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如此既能保障曹某某的合法权益,弥补其因承租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又符合法律规定,增加了诉求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
张静律师团队将上述核心辩点进行系统整理,还收集了大量类似的房屋租赁
合同纠纷案例作为参考。他们多次与法院进行面对面沟通,详细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提交了全面的辩护意见。在沟通中,律师团队强调了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以及对责任主体和诉求标准的准确认定。最终,法院经缺席审理,完整采信了律师团队的全部证据与代理意见,作出了支持出租方全部诉求的胜诉判决。由于被告无法联系,判决书通过官方司法公告平台公示送达,公告期满后判决自动生效。若被告到期拒不履行付款、腾房义务,曹某某可直接申请
强制执行,通过查封财产、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手段追回欠款、收回房屋。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价值和社会意义。在当前的租赁市场中,承租方失联跑路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出租方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经济损失。本案的胜诉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展示了在被告失联情况下,通过合法有效的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依然能够维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了租赁市场的参与者要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此外,案件的处理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于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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