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 >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2020.09.29 合同纠纷 2178人浏览举报
解析
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不是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就合同达成合意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而诺成合同只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合同方成立。两者的主要区别从定义中就可以看出,主要在标的物是否需要交付。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所以,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成立时间】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
报告编号:NO.2020092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聂俊

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聂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 5622

    精选解答
  • 7550604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