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生效前修改所立遗嘱内容。常见变更情形有:遗嘱人自身情况变化,如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家庭关系变动;财产状况改变;遗嘱人对遗嘱安排有新想法和规划。

遗嘱的撤销与变更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常见情形包括另立遗嘱(新遗嘱与原遗嘱冲突时以新为准)、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明示撤销或变更(口头需见证),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要通过公证方式。

遗嘱可变更的情形主要有:遗嘱人自身意愿改变,如家庭关系、财产或对继承人看法变动;财产状况重大变化,如获新财产或财产灭失;出现新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法律规定或客观情况变化致原遗嘱无效。

遗嘱的撤销与变更有多种情形,包括遗嘱人另立新遗嘱、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生前明确表示撤销或变更。且撤销和变更要遵循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口头表示撤销或变更一般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

合同变更通常在四种情形下发生:当事人协商一致,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出现不可抗力,履行困难可协商变更;情事变更致按原合同履行不公平可协商变更;法律法规变更致冲突可依法变更,且要遵循程序规定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