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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标的是否可以是金钱

2022.09.23 合同纠纷 466人浏览举报
解析
保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金钱,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比如小件寄存,双方不会因此签署详尽的合同,只有简单的凭证,这样交付就成立,自成立之日保管合同关系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报告编号:NO.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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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婧婧

上海市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

陈婧婧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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